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大港股份(00207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扶持和推进本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股东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简称"经发总公司")协商, 签订《财务资助协议》,2011 年 1 月 1 日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由经发总公司 为本公司提供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临时性经营所急需的周转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30 天,由本公司滚动使用。
  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因而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属于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议案属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 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为镇江市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8月, 目前注册资本3.80亿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镇地税登字32110071686068X,法定 代表人:罗洪明,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投资开发;仓储;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公司作为镇江市政府对镇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国资管理的主要投资载 体及融资平台,担负着新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并代表镇江 市国资委对镇江新区内直接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公司还 受新区管委会的委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新区社会公共服 务功能等任务。
  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193.78亿元, 负债总额为141.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2.6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47.34 亿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2.42 亿元,实现净利润3.32亿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 亿元)。
  镇江新区经发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100%的股权,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57.71%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协议的签署日期 目前协议尚未签订。
  (二)交易标的
  由经发总公司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公司无息提供单 笔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30 天。
  (三) 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公司和经发总公司双方签字盖章;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接受经
  发总公司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
  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把握国 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遇、扩大市场份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8.96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 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四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资金借入后,将增加 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抓住镇江新区新一轮建设的机遇,增加工程承 揽任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资料
  1、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