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和新材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 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 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2 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张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 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2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和新材增资的议案》 3 《关于接受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 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