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10]236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大成新能源”)申报的项目名称为“镇江新区1MW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获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近日取得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 用示范项补助资金预算的批文和补助。 本次补助资金预算金额为840万元。本次按项目补助总额的70%下达预算,示范工程完成后,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及实际运行效果,财政部再下达剩余补助总额的30%。大成新能源是该项目的业主和建设方。 收到补助后大成新能源公司将专款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镇江新区1MW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设备的使用和折旧年限预计为10-12年,预计项目建成后,对全资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每年损益的影响在70-90万元之间。上述事项对本公司2010年第3季度及201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