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1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0年9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0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0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朱林华、王建华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0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本公司名下机电园A区土地房产(镇国用2004第1151482号,镇房权新字第38303269、38306591-38306597号)作抵押。 2、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公司逸翠园三区土地(证号为镇国用2010第2622号)作抵押。 3、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公司物流信息中心土地房产(证号:证国用2007第4687号、镇房权证新字第38311753号),海关直通点土地房产(证号:镇国用2007第4681号、证房权新字第38304162号38304165号)和控股子公司港龙石化土地作抵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0 年 9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