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追加201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张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
审议事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追加201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