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07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人名称: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住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通讯地址: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邮政编码:21213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2%。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和目的............................................................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5 第七节 备查文件....................................................................................5 附表:.........................................................................................................8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大港股份/本公司 指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明集团 指 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 指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法定代表人 吴敏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21191E+14 税务登记证号 苏地税字32110071327398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砖瓦制造;钢材制造、加工;生铁铸造;木平板制造、加工; 经营范围 铝材、母线槽、石子、石粉、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房 屋出租、场地出租、货物装卸。 经营期限 无 通讯地址 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邮政编码 212132 联系电话 0511-888909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 姓名 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吴敏 男 总经理 中国 江苏镇江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和目的 一、本次减持目的 三明集团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本次股份出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本公司12,574,6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5%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大港股份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大港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9,924,6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9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2010年9月15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大港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7,350,000股,减持比例为大港股份总股本的2.92%。 3、截止2010年9月16日,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仍持有大港股份12,574,660股,占大港股份总股本的4.99%。 三、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时间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元) 2010年9月15日 7,350,000 9.02 大宗交易 2.92% 合计 7,350,000 - - 2.9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任何股份交易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敏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 股票简称 大港股份 股票代码 002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镇江市大港开发区兴港东路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选) 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19,924,660 股 持股比例: 7.9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7,350,000股 变动比例: 2.9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12,574,66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 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敏 日期: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