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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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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9-1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近日部分媒体刊登了新闻报道,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下属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携手本公司在镇江共同投资50亿元设立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二、澄清说明
    2010年7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拟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由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公司拟定名称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3000万元。项目公司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司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起合资设立,其中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拟占85%,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司出资比例拟占15%。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系镇江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有着良好合作关系,并在镇江经济开发区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鉴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意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太阳能电池及
    电池组件生产的投资,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成新能源产品是上下游关系,为进一步发挥太阳能光伏产业上下游资源的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力度,因此本公司拟参股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公司2010年8月底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接洽,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意向,拟以参股方式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述项目公司即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3亿元,本公司拟出资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1,05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5%。双方出资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24个月内同时缴足。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
    根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以及本公司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协议书,中节能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项目规划在5年内总投资50亿元,达到产能1400兆瓦晶硅太阳能电池及模具,以及薄膜太阳电池项目和光热发电项目,并建立相应的研发中心。其中一期2010年启动,建设规模100兆瓦,占地100-150亩,总投资4.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2011年新增100兆瓦产能,2012年新增300兆瓦产能,截止到2012年年底形成累计500兆瓦产能,2013年底形成累计1000兆瓦产能。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招、拍、挂程序分期给予合资公司工业用地500亩,并全力配合合资公司办理土地证和项目的报批手续,同时按照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给予合资公司开发区税收留成部分返还、协助申请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公司目前仅参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首期投资,尚未涉及其后续增资。此次投资计划仅为单纯参股投资,不涉及到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该合资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0年9月14日,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根据本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该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需董事会进行审议,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因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经过综合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1)资金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除股东首期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二期项目等后续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合资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盈利能力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需求存在增长的趋势,但随着市场供给增加,如合资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变化,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产能扩张风险:尽管合资公司未来产能规划是建立在对市场进行了谨慎的分析基础之上,能否按期实施后续产能扩张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按规划产能进行产能扩张,仍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能力增强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以及产能过剩风险。
    (4)管理运营风险: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公司镇江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建设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5)行业政策风险:由于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制造和销售等,太阳能光伏行业扶持政策、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行业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5%,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备对合资公司的重大影响;此外,该项股权投资价值将随合资公司盈利或亏损情况而相应增加或减少,同时合资公司的分配政策将对本公司该项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四、重要事项 
    1、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规定,《投资合作协议书》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公司拟定于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2、本公司仅计划以参股方式出资1950万元参与设立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有后续投资计划。合资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3亿元,一期项目计划投资4.4亿元。一期项目2011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后,能否按期实施后续产能扩张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按规划分期实施总投资50亿元的后续产能扩大计划,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继续进行增资,本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增资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放弃增资,本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3、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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