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将公司登记管辖地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柴国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条 原文为: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0001010121。 修改为: 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600000023109。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