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董事八人,三名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韩大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80,265,55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63.79%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1,180,265,552元,由原来的39,600万元增加到1,576,265,552元。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并同意委托刘红格先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和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作以下修改: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0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76,265,552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9,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5%,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5%。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76,265,552股,每股1元,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未经修订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以上两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