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董事八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韩大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定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即2009年6月15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同意,将该决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15日。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积极进行中,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2010年12月15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