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 名:孙益源 住 址:江苏省南通市金沙镇佳苑西区8号楼3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东源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系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孙益源先生 东源电器 指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股权,股权转让 完成后,孙益源先生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益源先生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 17.03%,本次权益变动前为东源电器第二大股东。 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持有东源电器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是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益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419560403**** 住址:江苏省南通市金沙镇佳苑西区8号楼3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邮政编码:226300 联系电话:0513-862687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只任职于东源电器,担任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收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孙益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东源电器17.03%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也无其他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益源先生除持有东源电器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持有东源电器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但是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东源电器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益源先生持有东源电器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 17.03%。2010年8月14日,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东源电器18.26%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由于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将其持有的东源电器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源电器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将本着对东源电器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和义务,维持东源电器的稳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没有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源电器主营业务或者对东源电器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没有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源电器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制定对东源电器进行重组的计划; 3、没有制定调整东源电器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4、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东源电器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5、没有制定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没有制定修改东源电器分红政策的计划; 7、没有制定其他对东源电器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东源电器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后,东源电器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东源电器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东源电器之间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与东源电器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东源电器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东源电器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东源电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东源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东源电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源电器股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与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益源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 附 表 东源电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 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孙益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是 □ 否 √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注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由于原第一大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 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3,970,000 股 持股比例: 17.03%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 √ 否 □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 □ 否 √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 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益源 签署日期: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