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筱平女士、王建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2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前述三名受让人。 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6,891,2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12%;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170,263,296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16,891,2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二)与自然人王建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王建先生;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5,630,4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4%;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56,754,432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5,630,4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三)与自然人孔筱平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受让方:孔筱平女士;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3,179,6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2.26%;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东源电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0.08元,转让金总额为32,050,368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首付股份转让金的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在转让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受让方签署后即生效; 其他说明:转让方所转让的东源电器3,179,600股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前的所有股东权益(含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自然人孙益源先生将被动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孙益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970,000股,占总股本的17.03%。 四、其他重大事项 鉴于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所持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已确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8月17日开市复牌。 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详细情况,请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益源先生披露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