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2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近期,董事会督促公司落实相应的措施力争消除上述不利因素,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面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于2010年1月6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 2号》文批准; 2010年1月19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受理通知书(091890号),决定对公司申报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予以受理。2010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1890号)。2010年6月28日,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部完成,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生产经营方面 1、优选客户,改进接单模式,完善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努力提高销售订单毛利率。 2、通过加强设备运行维护、探索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3、通过细化理顺投入产出运行体系继续抓好生产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4、继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力度,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08年、2009 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1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会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如果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仍然亏损,公司股票可能会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2、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虽然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但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不能顺利完成且后续年度继续亏损,将导致上述风险的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