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发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10年5月11日发出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德州市顺河西路18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284,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尉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3、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5、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上。 《2009年度报告》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6、以97,28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续聘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0 年 4 月 28 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俊青女士、刘海英女士向大会作了2009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