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0年4月29日、30日、5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跌幅限制价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于2010年1月6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 2号》文批准; 2010年1月19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受理通知书(091890号),决定对公司申报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予以受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已于2010年4月28日披露了相关信息。 4、因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经查询,公司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经查询,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