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0月31日~2010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15:00至2010年11月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大新镇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剑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9人、代表股份85,522,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1,687,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3,834,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年产300MW太阳能晶体硅片及100MW组件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85,520,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2,0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