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8票,截止2010年6月24日10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8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如下: 2009年8月6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57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7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27,448,000股变为289,148,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从人民币227,448,000元增加到人民币289,148,000元。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并于201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第三条 原为:公司于2006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于200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公司于2006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于200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5号文核准,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700,000股,于2010年6月2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44.8万元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14.8万元 3、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44.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91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914.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