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闽科高(2010)16号〗《关于认定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08]362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 3 年。 公司日前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35000193,发证日期为2009 年12 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9年度),所得税享受 10%的优惠,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