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接本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通知: 1、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因结清对应银行借款,已于2010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 该6,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2008年12月5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6,000万股),用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43); 2、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因结清对应银行借款,已于2010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0年12月06日。 该2,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2008年12月5日,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2,000万股),用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43)。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240万股的9.06%。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3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2,600万股),用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24)。 (2)2010年11月16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股份,用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