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5月6日下午1: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景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40,39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8%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义涛、郁振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0年4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0 年4 月1 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19,224 万元增加至24,991.2 万元。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140,395,001股,表决结果为140,395,0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0年2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实施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使注册资本增加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的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订。(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140,395,001股,表决结果为140,395,0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义涛、郁振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9,224万元。 24,991.2万元。 第三章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24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24,991.2 第十八条 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 万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 第三章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第十九条 计19,224万股。 计24,991.2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