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现将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 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11月4日—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4日下午3:00 至2010 年11月5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月28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月28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0 年11月3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3、发行对象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用途 10、决议的有效期 对本议案的以上内容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4《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5《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议案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五:《关于签署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6《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0-034《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0 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067;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 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00 元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元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元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元 2 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2.02 元 3 发行对象 2.03 元 4 发行数量 2.04 元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元 6 限售期 2.06 元 7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7 元 8 上市地点 2.08 元 9 募集资金用途 2.09 元 10 决议的有效期 2.10 元 三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元 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 元 五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00 元 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00 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七 7.00 元 宜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 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 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 元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 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0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 元), 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在2010年11月3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4214(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 2010 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联系人:吴艳芳 七、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3 发行对象 4 发行数量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 限售期 7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 上市地点 9 募集资金用途 10 决议的有效期 三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