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的召开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拟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9.45%(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422.90万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两期发行,第一期发行4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发行3亿元人民币。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贷款利率较低,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表决通过《关于将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议案提交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为积极推进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0-039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有关审议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