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1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1亿元,期限一年。由薛向东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押汇、海外代付、提货担保、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其他业务品种可融通使用。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