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人造革合成革(包括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各方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