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技改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预拨2009年第三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347号), 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75万元。 二、根据瑞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技 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瑞财企[2010]69号),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技 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65.57万元。 以上两项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40.57万元,记入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