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200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