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时间: 201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利浩 6、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0 年 12月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75.418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同意 14175.4180 万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 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 14175.4180 万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 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瞿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