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的承诺函。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陈利浩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0年9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佳景花园4号楼7A房 注册资本:580万元 法人代表:胡滨 经营范围:科技项目开发 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33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7%,为公司控股股东。 2、陈利浩,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持有公司股份12,792,81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陈利浩均承诺如下: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9月6日起未来6个月内(2010年9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 如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陈利浩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远光软件股票,交易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备查文件: 1.股东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