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将发生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将发生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将以竞标方式参与该公司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的施工投标,工程造价预计为 5,000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丁福生、王祖龙、范松林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吴灵霖(以货币资金出资850万元,占项目公司85%股权)、石玮(以货币资金出资150万元,占项目公司15%股权)。公司住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部件。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6,750万元,增加项目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公司占30%股权。目前,该公司的增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竞标方式参与该公司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的施工投标,工程造价预计为5,000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金太阳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由公司派出优秀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建靖江300兆瓦太阳能基建项目,能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适当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确保该项目尽快投产,为公司创造投资效益。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将增加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收入,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施工业务利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丁福生、王祖龙、范松林同意公司本次交易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