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润建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4)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资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 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获取及开展辽宁省的建筑施工项目。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且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