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自然人吴灵霖在上海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吴灵霖承诺于2010年6月12日之前,将金太阳电力(靖江)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5,250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10年5月25 日审查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议案,认为项目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有效,需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公司于2010年5月28 日在上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公司与自然人吴灵霖签署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12 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吴灵霖,男,中国公民,从事太阳能产业多年,具有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现为金太阳电力(靖江)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吴灵霖承诺于2010 年6 月12 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 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6,750 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 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 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公司本次溢价参股项目公司,定价依据:根据项目公司目前净资产情况,结合未来盈利能力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于2010 年1 月5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股东为吴灵霖(以货币资金出资850 万元,占项目公司85%股权)、石玮(以货币资金出资150 万元,占项目公司15%股权)。公司住所: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8 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成套设备及专用部件。 项目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硅料拉棒、切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太阳能系统工程等。该公司拥有熟悉太阳能研究生产的核心团队及技术专家,有硅棒、硅片等原材料供应渠道和成本优势,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可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有国内外稳定的电池组件销售客户。项目公司预计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4 亿元,净利润4,000 万元。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并将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吴灵霖承诺于2010 年6 月12 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1,000 万元增至5,250 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 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 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 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公司占30%股权。 本次增资后,项目公司将在江苏省靖江市投资设立工厂,引进国际先进的第二代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流水线,项目计划初步投资1 亿元,建设期1 年半,预计投产后年产能100 兆瓦,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0 亿元,净利润1 亿元。项目公司将抓住太阳能行业复苏机会,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占领市场,力争5 年内将产能扩大到500 兆瓦以上,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力,并寻求太阳能与建筑业的产业结合。(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项目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截止2010 年4 月30 日,项目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资产和经营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0 年4 月30 日 金 额 总资产 9,117 总负债 6,912 净资产 2,205 2010 年1—4 月 营业收入 9,608 净利润 1,205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形式: 1、吴灵霖承诺于2010 年6 月12 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 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资6,750 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0 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500 万元,吴灵霖占70%股权,乙方占30%股权。 2、吴灵霖控股项目公司,并主导生产经营。 3、项目公司董事会设5 名成员,吴灵霖委派3 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委派2 名董事。 4、投资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或承担亏损。 5、本次新增投资用于厂房建设、引进国外先进太阳能生产设备。 双方责任: 1、吴灵霖承诺于2010 年6 月12 日之前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 万元;发挥其在太阳能行业的现有优势,实现项目公司做大做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2010 年实现销售收入4 亿元、净利润4,000 万元。 2、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现金出资6,750 万元,占本次增资后项目公司30%股权;并派专业人员对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1、吴灵霖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将项目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增至5,250 万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议案。 2、上述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后一周之内,双方签订协议,并立即生效。 违约责任: 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分享投资收益,并将逐步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存在风险 我国太阳能行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缺乏核心技术、对欧美市场依存度过高等问题。目前,项目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依靠欧洲市场,未来欧洲市场产品需求的波动可能给项目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本次新增投资用于厂房建设、引进国外先进太阳能生产设备,存在新建项目不能如期投产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本次新增投资扩大产能后,将会加大项目公司在采购、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与资金等方面的管理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作,凭借项目公司管理团队在太阳能行业的优势和网络,公司有机会参与太阳能光伏组件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并在太阳能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