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首次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10,198万股,目前股份总额为13,998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100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实施过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案。 本次解除限售前,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集团”)持有江山化工限售股份数为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 二、有关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浙铁集团持有的51,000,000股公司股份,是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所得。 2008年12月19日,浙铁集团编制发布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山化工51,000,000股公司股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2009年8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和《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09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划转完成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原公司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51,000,000股公司股份已无偿划转至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9月15日办理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为此,浙铁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将于2010年9月16日上市流通。 浙铁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㈠浙铁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浙铁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江山化工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江山化工不构成同业竞争。 2、浙铁集团保证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江山化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江山化工业务相同的其他任何企业。 3、凡是与江山化工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机会,浙铁集团都将及时通知并建议江山化工参与。 4、如果发生与江山化工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则将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江山化工或其他独立第三方。 ㈡浙铁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江山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江山化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保证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山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实:浙铁集团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三、浙铁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浙铁集团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 1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00 51,000,000 36.43 合计 51,000,000 51,000,000 36.43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 增 减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5100 0 5100 0 1、国有法人持股股份 5100 0 510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股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8898 5100 0 13998 三、总股本 13998 5100 5100 13998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