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19 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公司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379,639股,占公司总股份 410,900,000 股的56.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投资年产500MW大规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 250MW 组件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379,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年产 100MW 太阳能多晶硅片及13万只坩锅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0,379,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