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宇东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则要求,自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