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9251.6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458.7207万股的52.9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9251.641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9251.641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