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4,297,852股增至174,587,207股,根据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因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股方案导致公司注册资金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297,852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587,207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297,85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587,20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其余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