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昌工业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2,091,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91,28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91,28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美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