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 9月8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连容公司”)通知,昌连容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槎信用社,并于2010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自2010年8月23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2001年9月8日,昌连容公司持有本公司30,208,21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9%,本次质押1,000 万股股份为该公司首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3%。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