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0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十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1年6月3日之前。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