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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1号文)核准,截至2009年8月19日止,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29,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100,7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5,829,20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8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为2010年11月12日之前。截至2010年11月09日,公司已将15,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本次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状况,研究认为目前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1年6月3日之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金额超过了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珠江、王天广、潘玲曼关于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的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1年6月3日之前。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范文明、管建认为:基于公司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并未违反其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公司已承诺为了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随时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继续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上述《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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