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77万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日为2010年9月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 2009年3月10日,同洲电子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9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21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29,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100,7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5,829,20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公司已经就向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7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予转让。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 解除限售的时间为2010年9月7日。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至今公司股本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3,709,847股变更为341,479,847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77万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日为2010年9月7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 本次可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占公司 是否存在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总数的比例 质押、冻 (股) (股) (%) 结情况 序 号 1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6,000,000 1.75 否 2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1.46 全部质押 3 上海世讯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1.46 否 4 金小红 13,000,000 13,000,000 3.8 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2.04 否 其中: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 2,500,000 2,500,000 0.73 否 投资基金 5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2,500,000 2,500,000 0.73 否 全国社保101组合 2,000,000 2,000,000 0.58 否 6 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00 1.46 否 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5,000,000 1.46 否 8 无锡市新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1,770,000 1,770,000 0.51 否 合计 47,770,000 47,770,000 13.94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540,993 37.94% 81,770,993 23.95% 1、国家持股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1,000,000 3.22%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36,770,000 10.77% 0 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3,770,000 6.96%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000,000 3.81% 0 0 4、外资持股 0 0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5、高管股份 81,770,993 23.95% 81,770,993 23.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938,854 62.06% 259,708,854 76.05% 1、人民币普通股 211,938,854 62.06% 259,708,854 76.0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341,479,847 100.00% 341,479,847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之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至同洲电子非公开发行届满12个月之日,根据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承诺及有关规定,同洲电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0年9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同洲电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非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同洲电子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它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且本公司对该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