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107,130,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7%)提出的《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就股东袁明先生提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补充公告如下,供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案内容请参见2010年8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股东袁明先生现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特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1、2010年8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六)会议登记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0年8月1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孙莉莉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十)回执(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公司投资成立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0年8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