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以及豁免要约收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60号)(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关于核准豁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61号)(以下简称“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发行36,000,0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36,000,000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158,38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见2010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详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特别提示”。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新股发行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