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10:00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202,96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道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该议案以202,96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增加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以202,96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以202,96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