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满足境外全资子公司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现提出向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下半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将趋于强烈,为满足境外全资子公司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稳步拓展其海外业务,规避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新昌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新昌分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其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开立保函,再由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为美国三花发放贷款。公司拟向美国三花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2、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本事项已经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内保外贷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3、注册地点:美国俄亥俄州都柏林市 4、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5、注册资本:755万美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和部件,自动控制元件,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塑料,化工的销售。 8、经营状况:截止201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4,831万元,负债总额11,287万元,净资产为13,544万元,营业收入22,029万元,利润总额1,743万元,净利润1,114万元。 9、本公司持有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新昌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新昌支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其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开立保函,再由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为美国三花发放贷款。公司拟向美国三花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此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支持,主要是为满足该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步拓展海外市场,规避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同时,该公司经营业务处于正常运营中,为确保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该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规避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资信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1,633.13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73,71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约折合6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8.8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54,8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7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三花国际(美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