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10月29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致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阎永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杜林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15-6198161 联系传真:0315-6198179 电子邮箱:dulinhu@thtf.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邮政编码:064100 四、会议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阎立群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杜林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杨秋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阎永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阎立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杜林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秋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阎永江先生:中国国籍,男,1945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60年参加工作,曾任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目前受聘担任中国压电石英晶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河北省电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唐山晶源旭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阎永江先生在持有本公司10.3%股权的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持有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81.73%的股权,为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阎立群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林虎先生:中国国籍,男,1973年6月出生,工程师,硕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1997年至2003年,在中航工业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从事科研工作。2003年至2006年,在同方股份研发中心从事片式电感开发工作。2006年至2010年,在同方股份投资发展部工作,主要从事行业分析、公司研究及证券事务工作。 杜林虎先生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阎立群先生:中国国籍,男,1974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SMD产品制造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阎立群先生与持有本公司10.3%股权的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阎永江先生为父子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0.38%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秋平女士:中国国籍,女,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在首钢集团技术中心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1年至2008年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杨秋平女士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