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8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公主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投资日益加大,为加强公司在东北地区业务管理,更好地为一汽大众等主机厂提供服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在吉林省公主岭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业务发展,更好地服务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海汽车等主机厂,会议同意公司出资11,880万元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部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设计公司”)在上海外冈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出资额的99%,设计公司为1%。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经与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同意,新公司将出资3,390万元在上海外冈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内购买土地90亩,建设公司上海生产基地,基地建成后主要用于新产品生产之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对此做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