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14日上午在上海浦东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许伯仓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上述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