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0〕382号 关于对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黄坚,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2010年6月23日,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霖股份")替控股股东Globe Union Industrial (BVI) Corp.(以下简称"BVI")代扣代缴出售成霖股票的应交所得税692.68万元,替第二大股东庆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津公司")代扣代缴出售成霖股票的应交所得税257.19万元。BVI和庆津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20日和2010年8月5日将成霖股份代扣代缴金额一次性归还。 本所认为,公司财务总监黄坚就成霖股份的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财务总监黄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证券市场 处分 决定 抄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本所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各部室,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