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2010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将所持平湖雅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园置业”)45%股权,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10]第3-029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向浙江万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雅园置业30%股权,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7,064.51万元人民币;向个人股东赵志光转让雅园置业15%的股权,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3,532.2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定安、吴镝事前认可,同意此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张际松、王斌、王国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将所持上虞市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10]第3-03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转让给浙江万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确定转让价格为3092.84万人民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定安、吴镝事前认可,同意此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张际松、王斌、王国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一人。 原第一百二十条第(八)款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或股权竞拍等事项; 原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1、审议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的事项; 2、审议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下的事项; 3、审议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在50%以下的事项。 修改为: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土地使用权或股权竞拍等事项: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50%(含)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若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连续12个月的累计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30%; 2、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下的事项; 3、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净利润的50%(含)以下的事项; 4、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净资产的50%(含)以下的事项; 5、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净利润的50%(含)以下的事项。 6、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或股权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30%以下的事项。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0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